馬延明

  張顯
  繼“索捐案”(張顯等前往藥家“索要”捐款起爭執)、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之後,藥慶衛名譽權案的代理人馬延明因為名譽權糾紛,去年也和張顯對簿公堂。昨日記者獲悉整合負債,雁塔區法院已對該案一審判決,認定張顯單方截取談話錄音並上傳的行為侵犯了馬延明名譽權。
  為何起訴
  張顯剪輯製冰機維修錄音上傳 誤導網友致名譽受損
  馬延明訴G2000稱,在藥家鑫案件審理過程中,他發現張顯有關微博言論涉嫌侵害了藥慶衛的權益。在案件審理終結後,他出於義憤在博客上以公開信的形式發表題為《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領導的一封公開信》的博文,希望張顯能規範自己的言行,但張顯仍未反思自己的不當行為,反而因此記恨於他,公佈他從未公佈的電子信箱、QQ號等涉及其個人隱私的信息,對他進行“人肉搜索”。
  此外,還私下將他與張顯談話的過程錄音,並將錄音內容選擇性的剪輯、拼湊,誤導網友對他的社會評價,對他造成名譽的貶損及ssd固態硬碟嚴重的經濟、精神等損失。
  因張顯的上述行為,侵犯了他的名譽權,為維護自己合法京站美食權益,故訴至法院。
  有何訴求
  道歉聲明連續30日在個人網頁上置頂
  請求判令被告張顯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刪除其侵權的微博及錄音;在其土豆網、微博、博客個人網頁上向原告道歉,並連續30日置頂;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承擔證據保全公證費用、資料複印費用、鑒定費等及訴訟費。
  判決結果
  截取談話錄音上傳 誤導網友評論
  確實發表過微博“搜集”原告個人信息
  雁塔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1日凌晨,張顯在微博上發表三條信息,包括“由於準備起訴‘嘶啞老漢’(馬延明微博名),但無他的信息,昨晚通過私信聯繫也拒絕告訴我,所以將他的圖片從‘嘶啞老漢’公開的微博上移植過來,望大家提供線索,謝謝”;“‘嘶啞老漢’微博基本信息”等。就是因為這幾條微博,馬延明主張張顯對其進行“人肉搜索”,構成名譽侵權。
  此外,馬延明還以他和張顯在西安市中院會面後,張顯所發微博內容與事實不符,引髮網友惡性評論,主張張顯對其名譽構成侵權。
  主觀故意 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
  法院認為,張顯在土豆網上截取上傳的錄音,未考慮雙方談話的語境及前後內容,而是有選擇地進行截取,其內容不能全部真實地反映談話過程,容易產生片面性的看法。對此,張顯應當能夠預見該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但其單方截取談話錄音並上傳的行為誤導網友對原告馬延明發表諸如“流氓、無賴”等侮辱性、貶損性的評論,主觀上具有對馬延明的名譽進行毀損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馬延明名譽權的行為,致使公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使其精神受到一定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馬延明以“嘶啞老漢”身份自行在網上公佈個人信息,張顯僅轉發於其個人微博,沒有造成原告名譽降低的後果,因此法院並未採信,同時也未採信馬延明認為的張顯與他在西安市中院見面後所發微博屬捏造事實等主張。
  最終,法院判決張顯刪除土豆網上的錄音,在土豆網和新浪博客連續10日置頂刊登致歉聲明,向馬延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馬延明1000元公證費,駁回了原告馬延明其他訴訟請求。
  被告反駁
  雖有剪輯但表意完整 屬無理要求,不應支持
  張顯辯稱,馬延明所謂的“人肉搜索”不成立。他公佈的所有信息均來自馬延明向外公佈的公開信息。網絡世界的個人信息在法律上與原告沒有同一性。
  對於公佈錄音一事,張顯承認對雙方談話內容的錄音進行過剪輯、摘錄,公佈部分錄音是一種自我安全保護的本能反應,但該錄音語句意思表達完整,全部錄音也可以表明並無篡改、無歪曲的事實,都是馬延明當時所說的原話。
  張顯認為,馬延明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屬無理要求,不應得到支持。
  小資料
  張顯,博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其被大眾所熟知的身份是藥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受害人張妙親屬。
  在2010年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中,張顯通過其微博針對藥家鑫及其家人發佈了一系列言論,包括稱藥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之後經兩次庭審,藥家鑫被判處死刑。2011年6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2011年12月,藥家鑫父親藥慶衛委托代理人馬延明起訴張顯侵犯名譽權,要求他道歉及澄清事實,最終張顯敗訴。其間,即2012年2月8日張顯帶張妙家人登門索賠20萬元,馬延明與張顯起了爭執。
  本報記者寧軍
  (原標題:張顯致歉聲明須置頂10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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