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楊宇)再婚後又離異,財產怎麼分?斷絕父子關係還有贍養義務嗎?
  昨日,由沈陽市老齡辦與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老年法宣傳“七進”大型公益活動啟動,該活動是沈陽“敬老月”系列活動之一。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要慎重
  案例:年輕的吳某與離異的70多歲謝某戀愛。登記結婚前,吳某要求謝某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將謝某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謝某答應了。兩人結婚不到一年,吳某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謝某名下房產。
  律師提醒:婚前財產協議是眾多合法騙婚案例中的最大陷阱,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時要保持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雙方親子關係不變。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無法解除
  案例:高某十年前就和父親有矛盾,父親因此提出“斷絕父子關係”,雙方簽署了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此後,父母年事漸高,生活越來越困難,無奈之下,老人向法院起訴高某。最後,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父母子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  (原標題:與父母斷絕關係也要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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